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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知应会知识
2022.02.28

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知应会知识

(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一、全面做好师生员工返校前健康管理

各学校所有人员返校前要进行连续14天自我健康监测。要落实人员做好排查工作,排查全体师生员工体温体征信息,了解师生员工外出行程情况。各学校要在2月16日前排查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名单,提前通知其暂缓返校,并填写《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暂不符合返校条件师生员工排查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南教办[2022]10号)

二、师生员工返校时(前)须向学校提交的材料

(一)《南宁市教育系统 2022 年寒假师生员工自我健康监 测信息登记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免提交)

(二)自我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三)健康码、行程卡截图;

(四)核酸检测证明或截图(应提交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 提交)。

三、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旅居史的 师生员工的管理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学校要通过线上教学方式对暂缓返校学生开展教学活动。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假期留校及提前返校学生的管理, 学生非必要不离校,确需离校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桂新冠防指办〔 2022〕36号)

四、外出返邕教职员工管理

按照《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2 年春节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新冠防指 〔2022〕28 号)和《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 2022〕16号)要求,返邕前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及所在单位报备,纳入社区管理。从外省市返邕抵邕人员(教职员工),需持返邕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邕后立即做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返岗前需做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南教办 [2022]10 号)

五、外出返邕学生管理

按照《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 冠防指办〔 2022〕16 号)规定返邕前提前 24 小时向单位和所  在社区(村屯) 报备,抵邕后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屯) 报告,并配合社区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南教办[2022]10 号)

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班级微信、QQ 群向师生员工及家长发送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防控措施要求,告知师生员工及其家长认真落实自我健康监测14天防控措施,离邕及返邕前要向学校和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学校应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

七、开展抗疫爱卫“五大清洁行动”

开学前一周,学校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 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保洁和消毒, 保持教室、宿舍开窗通风。对讲台、 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头、开关、电话机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南教办[2022]10 号)

八、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书记负责制,强化学校食品安 全管理。各学校开学前对食堂、小卖部(超市)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 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加强对食堂、配餐企业有关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加工、售卖、储存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具、 用具消毒操作规范,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理等应符合规定并 做好记录。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食堂就餐实行错峰、分散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冷链食品的检测管理, 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其他食品原料。

九、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使用自备水源、实行二次供水的学校以及使用饮水机的学校,开学前应将水样送有资质的检验公司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向师生供水,避免因饮用水不卫生引发肠道传染病。

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

各学校要围绕疫情防控和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措施要求,分级分类、深入细致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做到疫情防控培训全覆盖,开学前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及班主任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每位教职员工都要了解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全方位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开学后一周内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 1 次疫情应急处置演练,落实每月 1 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 练制度,让师生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十一、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各学校要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及时采购医用外科口罩、 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体温计、消毒液(片)、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根据师生员工数量与应急预案,储备不少于一周使用量的防疫物资。

十二、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

对正在开展实习实训的学生,各地各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 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对正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训的学生,各地各校要引导学生遵守当地管理规定,待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对暂未开展但计划近期开展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对接,延期组织实习。(桂新冠防指办 〔2022〕 36 号)

十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假期 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参训学员 健康监测。如发现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可通过广西“双减”举报随手拍进行举报。(桂新冠防指办〔2022〕 36 号)

十四、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等有疫情县(市、区)及直辖市的街道来邕返邕人员的同居所人员的管理。(南新冠防指 〔2022〕 69 号文)

1.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管控前共同居住的所有人 员实行 3 天居家健康监测+ 2 次核酸检测(第1、3天),完成后实行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

2.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其共同居住的所有人员实行 同样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3.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的。其共同居住的所有人员实行 7 天 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 (第 1、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