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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宣讲资料
2023.03.25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指路航标。


(一)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习总书记2014年4月在新疆考察时强调,少数民族孩子双语教育要抓好,学好汉语将来找工作会方便些,更重要的是能为促进民族团结多作贡献;2015年8月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为我们在全国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坚定不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明了方向,指出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打破沟通障碍、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2019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总书记指出,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努力提高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壮年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进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获得更好发展机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构建和谐语言生活。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的演讲中,阐述了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理念:“如果世界上只有一种花朵,就算这种花朵再美,那也是单调的”、“如果只有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一种语言,只有一种音乐,只有一种服饰,那是不可想象的”。


这既是十七届六中全会“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对国际社会的一次宣传,也是在 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关于“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思想的形象化表达。十八大后,习总书记曾走访台盟中央,勉励工作人员学习闽南话,以便与台湾交流更亲切。2014年 9 月,习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这就要求我们统筹兼顾,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各民族语言文字,普通话和方言,规范汉字和繁体字、异体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之间的关系,积极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总书记在 2014年10月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2014 年 5 月,在参观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时,习总书记说:“中国字是中国文化传承的标志,书法课必须坚持。”2016 年 5 月,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要求重视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 冷门学科。2019 年 11 月,习总书记致信祝贺甲骨文发现和研究 120 周年,提出“深入研究甲骨文的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促进文明交流互鉴。”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继续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五)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合作。习总书记在国际交往中,多次谈到各国间语言文化交流的重要性,2014 年 3 月在同德国汉学家、孔子学院教师代表和学习汉语的学生代表座谈时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主要通过语言表达和传递。掌握一种语言就是掌握了通往一国文化的钥匙。学会不同语言,才能了解不同文化的差异性,进而客观理性看待世界,包容友善相处。”2018年 8 月,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这就要求我们加大与世界各国的语言文化交流合作以及中外人文交流,拓展对外传播平台和载体,加强中西方比较研究,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努力提升中文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习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既高屋建瓴,又紧密结合国情,立足于解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面临的新课题,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全方位关注并指导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创新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依据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001年实施的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第十三条规定: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四条规定,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有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和招牌广告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有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姓氏中的异体字,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三、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部署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2022年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现代文明教育,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更高重视,有了一个新的提升,对我们的工作又有一个新的力度要求,所以我们不仅重点强调而且又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是指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各行各业各领域的要求,就是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加大推广力度也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新时代,我们推广普及的新方针是“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具体的抓手就是实施好“三大行动”:民族地区推普攻坚行动、农村地区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行动、在基础较好的地区实现高质量普及行动。


四、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办名义下发的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对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提出到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率达到85%,同时要求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等。


《意见》强调学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要求学校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坚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意见》提出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推行三科统编教材并达到全覆盖,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至少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要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学前学会普通话。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对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加强语言文明教育,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


2021年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实施民族地区推普攻坚行动,推进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加大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力度,增强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服务乡村教育振兴,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提高乡村人才语言文化素养,助力乡村治理体制建设。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普及行动,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提升语言文字科技赋能水平,提升语言服务国家和社会能力。


2021年《青海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实施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筑基行动、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示范行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普通话普及攻坚行动、乡村语言文化赋能行动。


2022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这是语言文字领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


《意见》聚焦着高等学校要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五大职能出发,对于高等学校做好高质量服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系统部署。高校教师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对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提出新要求、对高校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新思路、鼓励高校在与港澳台和国际语言文化交流合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推动高校语言文字科学研究聚焦社会应用,引导高校探索数字化赋能推普新举措。